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_ 地方法规规章征集公告_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4 19:42    【浏览{{ pvCount }}次】

 

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2005〕1号)的要求,将《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称《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问题既是经济问题、民生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是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定海神针”。

福建是个多山的省份,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5亩,不及全国平均数的一半,是典型的人多地少的缺粮省份。近年来全省年粮食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在1800万亩左右,年均粮食消费量保持1800万吨以上,而粮食总产量不到500万吨,产需年缺口1300万吨,且呈逐年扩大之势,粮食自给率只有27%,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同时,我省粮食工作发展中存在宏观调控压力增大、产业化发展亟待提质增效、粮食质量监管任务艰巨和种粮群众积极性乏力等现实性短板。

为全面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和适应当前粮食流通工作新形势需要,有效规范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保障秩序和有效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责任机制,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保障粮食安全的政府规章,从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承担的粮食安全保障责任。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问题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贯彻实施过程中,需要从立法的层面加以解决,从立法层面保障其落实到位。

(二)关于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问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主要决定因素有哪些,粮食行政管理体制、粮食收储制度、粮食储备制度等现状、存在问题和需要改革主要内容。

(三)关于粮食市场管理制度的问题如何健全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机制,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来引导粮食生产规模、品种结构以及粮食经营与粮食消费的选择;如何定位政府、市场和市场主体的关系;如何打通物流节点,引导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如何促进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等。

(四)关于粮食宏观调控制度的问题粮食市场如何监测预警和发布信息;政策性收储、被污染粮和超标粮等问题粮如何处置;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如何建立、是否要粮食经营者履行最低和最高库存义务。

(五)关于粮食质量监管制度的问题从田间到餐桌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管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主要问题,如何解决分段分部门执法问题,履行粮食流通集中执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如何有效确保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如何建立粮食质量追溯体系,粮食质量检验制度、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等问题。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期限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12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网址:www.fjfzb.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鼓楼区西门井边亭11号省司法厅收,邮编:35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

 

 

                          福建省司法厅

      2018年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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