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从事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_ 行政处罚_ 福建省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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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从事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
权力编码 350000350-CF-006 部门编码 350000350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办理部门 省粮食局
承诺期限 未设置期限 法定期限 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91-87609540 监督电话 0591-87522085
实施主体办公地 省粮食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2013年修订) 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五)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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