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编码 | 350000350-CF-002 | 部门编码 | 350000350 |
事项类别 | 行政处罚 | 办理部门 | 省粮食局 |
承诺期限 | 未设置期限 | 法定期限 | 30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591-87609540 | 监督电话 | 0591-87522085 |
实施主体办公地 | 省粮食局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2013年修订)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一)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