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下发2013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_ 法律法规_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下发2013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3-04-23 08:37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 次  

闽粮法〔2013〕50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随文下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2013年4月9日

附件:

2013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4号),为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认真落实好粮食直补政策,现就2013年我省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政策

2013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市、县(区)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直接补贴款按照“谁用粮、谁拿钱”的原则,分别由各级政府负担。各地粮食部门在挂牌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时,必须分别明示市场收购价、粮食质量标准和直接补贴标准。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后,凭农户“售粮卡”和“订单收购码单”,全部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

各级储备粮源必须优先从本省本地产粮县(市)采取订单收购的办法解决。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2013年储备规模及轮换计划数量,下达本市、县(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沿海销区本地没有余粮或余粮不足的,当地政府应到省内产区积极开展订单收购或委托订单收购,大力推进省内粮食产销协作,积极支持产区发展粮食生产。

各市、县(区)政府在分解储备订单计划时,要根据乡镇、农户的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以及往年执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合理分配,做到既倾斜种粮大户、种粮乡镇,又适当统筹兼顾,特别要考虑边远地区农民的售粮要求。在开展直补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落实到种粮农户,坚持张榜公布。

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到省内产区建立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开展优质粮食订单生产、收购,支持种粮农民增产增收。国有粮食企业要继续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随行就市积极收购我省农民的余粮。各地要积极鼓励其他有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入市收购。

各级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做法,即当年补贴资金补上年储备订单收购的粮食,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提前拨付,兑付售粮农户补贴款办法保持不变。各级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水平,各地要及时将补贴分户数据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并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各市、县(区)政府要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二、省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具体意见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

为扶持产区发展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发挥储备订单粮食作为省级储备轮换粮源的作用以及保证省级政府掌握一定的宏观调控粮源,2013年省级30万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仍安排在南平市收购15万吨、三明市收购8万吨、龙岩市收购7万吨,由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含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在上述三个市直接收购,其中安排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20万吨,分别在南平市直接收购10万吨、三明市直接收购5万吨、龙岩市直接收购5万吨;省饲料工业公司5万吨,分别在南平市直接收购2.5万吨、三明市直接收购1.5万吨、龙岩市直接收购1万吨;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5万吨,分别在南平市直接收购2.5万吨、三明市直接收购1.5万吨、龙岩市直接收购1万吨。南平、三明、龙岩三个市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要在4月20日前,按照省级储备轮换情况、各地余粮多少以及去年订单完成情况,将省下达的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分解落实到三个设区市的有关产粮县(市、区),并抄送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福建省分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委托三个设区市有关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开展收购工作,并签订委托收购事宜。

(二)储备订单粮食落实到户工作

接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委托收购的南平、三明、龙岩三个市各有关产粮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要按照分解落实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品种和数量,在今年5月底前全部落实到种粮农户,并与种粮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订单收购合同(格式同去年)一式3份,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种粮农户、县(市、区)财政部门各执1份。在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同时,发给农民“售粮卡”,“售粮卡”内容与去年相同。

(三)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方式

省财政厅按照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和补贴标准,以设区市为单位将补贴资金提前拨付到南平、三明、龙岩三市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三市财政局再按照有关县(市、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和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有关县(市、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在粮食上市收购后,有关县(市)粮食、财政部门(含乡镇财政所,下同),在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收购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时,凭售粮农户的“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将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款,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兑现给农户。要切实保障补贴资金真正补到售粮农户手中,具体发放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

(四)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确定

在早籼稻、中晚籼稻分别上市前,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根据当地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储备粮质量要求,确定当地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并由粮食购销公司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粮食收购价低于我省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要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对接受委托的县(市、区)粮食购销公司收购粮食给予合理的收购、县(市、区)集并和保管等费用。

(五)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款筹措办法

收购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所需的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依据收购计划数量、价格和收购进度给予保证。

(六)认真协调做好储备订单粮食直补工作

南平、三明、龙岩三市以及有关县(市、区)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补政策,收集整理储备订单收购计划的分解、公示、合同签订、农户售粮卡、直补资金的兑付等相关资料,建立储备订单直接补贴落实情况的信息档案,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从政府惠农政策中真正得到实惠,使农民满意、政府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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