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_ 法律法规_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3-06-24 15:44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 次  

闽粮法〔2013〕100号

各市、县(区)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局局属各单位:

《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3年6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6章37条,内容涵盖了政府职责、粮食经营、粮食流通、粮食宏观调控、粮食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各方面,明确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提高我省粮食流通管理水平,促进依法管粮和粮食行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办法》不仅是全省粮食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循的政府规章,也是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使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粮食生产者、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各项规定,为全社会共同推进粮食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认真学习,准确把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者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对《办法》的认真学习和贯彻活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粮食流通管理的具体要求,并将《办法》的具体规定贯彻落实到日常业务工作中。要迅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办法》,把学习《办法》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领会《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不断增强依法管粮、依法经营的观念和自觉性。

三、依法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我省粮食流通管理水平

《办法》是我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按照《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办法》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做好粮食流通管理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依法管粮的水平,为我省粮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各地、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将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的情况反馈省粮食局。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点击打开)            

                                福建省粮食局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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