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福建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粮食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_ 法律法规_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福建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粮食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4-02-11 09:02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 次  

闽粮法〔2014〕8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福建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粮食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福建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我局政策法规处反馈。

附件:1.福建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点击下载)

      2.福建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粮食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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