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办行〔2016〕79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点击打开)于2016年9月8日印发,于2016年10月8日起实施,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宣传培训贯彻落实。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