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全国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_ 规范性文件_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全国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4-03-10 16:34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 次  

闽粮办法〔2014〕11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教育局,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南平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厦门市金香穗米业有限公司、厦门市好年东米业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粮办发〔2014〕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南平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厦门市金香穗米业有限公司、厦门市好年东米业有限公司等第二批实践基地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相关教育实践活动。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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