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价商〔2014〕6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1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 3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135元、中晚籼稻(三等)138元,请各地遵照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