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4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_ 最新文件_ 福建省粮食局
关于公布2014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时间:2014-03-28 15:47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 次  

闽价商〔2014〕6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1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 3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135元、中晚籼稻(三等)138元,请各地遵照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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