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法〔2018〕245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切实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的通知》(国粮电〔2018〕8号)(点击打开)转发你们,结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2018年秋粮收购监管的通知》(国粮电〔2018〕7号)和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加强对秋粮收购监管工作的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将秋粮收购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监管重点,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把各类隐患消除在基层、现场,确保种粮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二要认真落实粮食收储企业的主体责任。粮食收储企业要增强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配齐质量快检设备,把好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关,严禁不符合收购标准的粮食转为储备粮,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粮食收储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严格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定,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不发生重大粮食储存和生产安全事故。
三要认真开展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各地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粮食收储企业违反政策纪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等行为发生。
四要用好监管热线,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宣传普及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功能,充分发挥热线的“前哨”和“利剑”的作用。要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做到有举必查、查必有果,及时反馈、严肃处理。核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对“以陈顶新”“以次充好”“先收后转”“低收高转”“打白条”违反质价政策等违规行为,要严惩不贷,严肃问责。对重大问题要立案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
各单位在秋粮收购结束后,书面报送落实情况。
齐河县粮食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