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粮食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切实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的通知_ 省局动态_ 齐河县粮食局
齐河县粮食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切实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的通知
时间:2018-12-06 17:03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 次  

闽粮法〔2018245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切实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的通知》(国粮电〔2018〕8号)(点击打开)转发你们,结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2018年秋粮收购监管的通知》(国粮电〔2018〕7号)和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加强对秋粮收购监工作的领导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将秋粮收购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监管重点,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把各类隐患消除在基层、现场,确保种粮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二要认真落实粮食收储企业的主体责任粮食收储企业增强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配齐质量快检设备,把好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关,严禁不符合收购标准的粮食转为储备粮,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粮食收储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严格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定,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不发生重大粮食储存和生产安全事故。

三要认真开展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各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粮食收储企业违反政策纪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等行为发生。

四要用好监管热线,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宣传普及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功能,充分发挥热线的“前哨”和“利剑”的作用。要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做到有举必查、查必有果,及时反馈、严肃处理。核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对陈顶新“以次充好”“先收后转”“低收高转”“打白条”违反质价政策等违规行为,要严惩不贷,严肃问责。对重大问题要立案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

各单位在秋粮收购结束后,书面报送落实情况。

齐河县粮食局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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