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_ 平安建设_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2-13 10:31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 次  

闽粮行〔2017〕270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7〕89号)要求,结合我省粮食系统实际,研究制定了《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粮食局

                               2017年12月5日

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岁末年初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粮食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工作安排,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属地管理和层级督导相结合,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事故隐患,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督促粮食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2018年“两节”、“两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把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继续按照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粮行〔2017〕44号)、《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粮行〔2017〕111号)、《转发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粮行〔2017〕157号)等一系列文件的要求,对照企业层面(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五项内容)和政府层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严格监管执法、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等四项内容),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继续重点紧盯消防、生产作业、粉尘防爆、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安全,密切关注“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三)对前一阶段有关部门巡查、督查、检查和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四)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和<2017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闽安委办〔2017〕83号)要求,紧密结合政府层面自查自改,全面落实各项要求,精心准备台账资料,认真做好国家对我省安全生产考核迎检准备。

(五)做好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信息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和有效做法,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反面典型,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检查方式

各企事业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按照“4个100%”要求,对照《福建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实施方案》附件4)开展自查自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下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全覆盖式对表检查(对照前表),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督查、抽查,对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问责、追责。

四、工作步骤

(一)12月15日前,开展第三轮全面自查自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开展政府层面的自查自改,并组织发动本辖区各类涉粮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签订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自查自改承诺书(见附件),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留档备查。

(二)12月16日-31日,省以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粮食企事业单位开展督查检查。省以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粮食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轮督导、检查,要突出重点部位、抓住薄弱环节,开展督查、检查、抽查,加大层级检查、指导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检查发现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果断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三)2018年1月开始,省粮食局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进展情况进行全覆盖式对表检查。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行业督查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抓好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全程留痕,以备省局督查、检查、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将大检查第三阶段工作部署和要求传达落实到本辖区所有粮食企事业单位,自觉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亲自带队,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的方式对下属单位进行督查、检查、抽查。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级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深入分析研究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针对前阶段大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检查责任。各级各单位要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严肃追责问责,及时督促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局属各单位要签订《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自查自改承诺书》(见附件),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参照这一做法,要求下属企事业单位签订自查自改承诺书。

联 系 人:林艳星

联系电话:0591-87535113

邮    箱:fjlsjhgc@163.com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自查自改承诺书

附件

 

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自查自改承诺书

 

    《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实施方案》已经收到,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工作要求,本企业(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并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自查自改期间,本企业(单位)检查     项目,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帐。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企业(单位):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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