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办室〔2017〕104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机管综﹝2017﹞161号)转发给你们, 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相关工作情况请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省局办公室,省局办公室将适时牵头组织专项检查。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