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办行〔2017〕111号
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检查的通知》(闽粮行〔2017〕267号)的要求,经随机抽取确定,对部分设区市国有粮食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等地区部分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军粮供应站和粮食收储、经营企业;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有关直属库。
二、抽查内容
按照闽粮行〔2017〕267号文件通知要求的检查内容,对有关企业进行抽查。
三、抽查时间
2017年12月21-25日。
四、工作安排
省局抽调行业管理处和省粮油质量监测所组成2个抽查工作组。各组具体安排如下:泉州、漳州组由蔡立雄带队;福州、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组由王琦带队。
五、工作要求
(一)请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粮食局各抽调一名负责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人员参与所在地的检查工作。
(二)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及接受检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