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办财〔2017〕77号
局属各预算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排查及清理整改方案>的通知》(闽财债管〔2017〕30号)精神,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本单位排查报告报送至省局财会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linfx21@126.com。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排查及清理整改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