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_ 储备订单粮食收购_ 福建省粮食局
关于公布2017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时间:2017-05-05 15:45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 次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局、农村发展局、农业发展银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30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2017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130元、中晚籼稻136元。请各地遵照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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