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开展2018年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_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_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开展2018年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时间:2018-09-29 10:23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 次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粮食流通统计职责,督促涉粮企业切实履行报送统计数据的法定义务,更好地服务粮食宏观调控,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粮食局决定在10月底前开展2018年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内容分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统计职责落实情况、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及2017年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采取企业自查和设区市粮食部门互查的检查方式。针对此次检查,省粮食局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设区市互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接受省粮食局委托并代表省粮食局对设区市的粮食流通统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检查组要严格规范检查,填报检查工作底稿,并对检查结果负责。专项检查结果将作为各设区市粮食统计工作考核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突出查找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当前粮食统计工作存在的数据填报的准确性、完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2017年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要重点到统计工作问题较多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进行检查,查找问题原因,研究提出对策,进一步压实统计工作责任。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工作走过场、问题整改不落实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属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工作开展不力的,由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属涉粮企业不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交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结果按规定在政府网站公开。

四是严守工作纪律。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廉政纪律,轻车简从,公平公正,防止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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