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积极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工作_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_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积极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工作
时间:2018-09-29 10:24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 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发出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唐登杰省长、李德金副省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做好大清查工作。省粮食局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召开粮食系统动员会,举全局和全系统之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完成好库存大清查和试点工作。

一、认真贯彻国办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大清查试点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贯彻意见,保持与国家局的密切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动态,提前做好安排,争取工作主动。9月3日,向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专题汇报我省开展大清查前期工作,并建议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有关事项。9月7日,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试点动员视频会后,我省召开粮食系统动员会,并就大清查试点工作做动员部署。9月11日,李德金副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省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9月2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动员视频会部署大清查工作,李德金副省长在会上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粮食库存大清查的重要意义;要突出关键环节,准确把握粮食库存大清查试点的主要目标;要精心组织推动,扎实有序推进粮食库存大清查的各项工作。

二、扎实做好大清查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建立大清查协调机制。由李德金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政府刘琳副秘书长和省粮食局林锡能局长担任副召集人,成员由省发改委、粮食局、财政厅、农业厅、统计局、农发行福建省分行、中储粮福建分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并明确了协调机制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能。二是制定大清查试点实施方案。经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共同审定,制定了我省大清查试点工作方案。三是做好统计报表整合分解登统。及时部署开展预分解登统工作,并在国家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承储企业库点和货位基本信息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四是落实清查工作专项经费。积极主动与省财政厅进行沟通协调,按照勤俭节约、降低成本的原则,根据大清查工作实际需要,编制省级大清查工作经费预算。五是开展大清查人员培训工作。举办全省大清查师资培训,各设区市和局属相关企业等委派业务能力强的师资力量参训,培训内容涵盖实物、质量、财务、统计检查以及执法和软件应用等,还编印与清查相关的文件通知、政策法规、检查方法等资料供学员学习。培训结束后各地将随即展开对市县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六是制定督导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试点地市督导工作,在全国大清查试点动员视频会后,省粮食局分管领导带队赴福州、泉州等地现场督导,同时还专门了解厦门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具体督导意见。省级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已在制定,按分级负责原则,以市、县级督导为主,督导覆盖率必须达到100%,省级督导面按照被查企业的30%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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