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_ 福建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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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承担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全省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详细]